老潍县的近代教育——学者名流书院育英才
书院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它是名师讲学、刊印书籍及供祀先贤的场所,从宋初到清末,存在了近一千年之久。时至今日,我国的一些高等院校和图书馆等,还继承和借用书院这种形式来培养人才和进行学术交流。
潍县三大书院 培养众多人才
潍县的书院主要有麓台书院、潍阳书院和思乐书院。
最早的是麓台书院。麓台书院的正式建立是在明朝,但在此多年之前就有了初级形式。据史载,早在西汉初年公孙弘(后被汉武帝拜相)就在潍县西郊浮烟山的麓台读过书,在此寻访宿儒高隐,拜师潜学。500年后燕国太子慕容超也在麓台读过书。明朝中期,刑部尚书刘应节幼年曾读书于麓台,54岁他罢官归里,卖掉潍县城里的房子,将原在浮烟山下的麓台小书院迁到山腰,正式建立麓台书院。他亲任主讲十余年。好友高桂(麓台村人)丁忧后未得补官,亦教授于麓台书院。此后,前来麓台的人日益增多。同时,因学舍不敷应用,清昌乐进士闫循规商于诸生,倡议扩建书院。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建成南屋10间,东屋三间,书院规模扩大,可容百余人就读。乾隆年间,进士韩梦周(潍县东关人)自安徽来安县罢官归里,与闫循规、闫循中、闫学尹、刘以贵等讲学于麓台书院。此后麓台书院名声日隆。明、清两代数百年间,该书院培养出了许多人才。
继麓台书院之后,又有潍阳书院建立。1759年(清乾隆二十四年)知县韩光德倡建潍阳书院,捐银300两。邑人郭伟业等捐款1100两,盐商、铺户等认捐1640两,共捐银3040两,用作建院和掌教修金、生徒膏火及纸张补偿等项费用。院址选在城里大十字口西,有厅房、楼房等29间。书院建成后,韩梦周等曾在此讲学。
1831年(清道光十年),知县王明府奉调来潍,在他的倡议下,绅商各界纷纷响应,积极捐款,重修潍阳书院,延请青州名宿刘庄年主讲。书院生徒自此以往,修业勤奋。
思乐书院建于1741年(清乾隆六年),鉴生陈笃彝督修,但地址今无考。
这些书院培养了无数儒林名士,为潍县及中华民族文化的繁衍昌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学儒家经典 学规重品德修养
潍县书院的组织和全国各地书院一样,书院主持人既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工作,又担负主要教学工作。因为多数书院都建在僻静优雅的山麓苑林处,所以主持人一般都叫“山长”或“洞主”,由地方官绅延请品学兼优的饱学巨儒担任。“山长”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主持讲学。
除山长外,书院另设“看士”一人,负责办理生活事物,设“学长”(如同现在的班长)一人,为生员办理有关学习事宜。规模较大的书院还设有副山长、副讲、助教等职,协理山长工作。
潍县书院的课程,也以历代书院的“四书”“五经”为主要教材。宋明理学大师的著作、讲义、语录、注疏等,是书院的重要读物。如周敦颐的《太极图说》,程颢讲学言论《明道学案语录》,朱熹的《小学集注》《近思录》等,也列为书院的重要读物。
总起来论,书院课程的特点有:以理学家推崇的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特别重视理学家解释阐发儒家经典著作,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并重,学问道艺与适应科举要求兼顾。在学习程序和方法上重视循序渐进、精读与博览相结合。
潍县书院的学规,基本上参照各地书院而设。而这些学规总的原则和内容上都来自南宋理学大师朱熹制定的“白鹿洞学规”。具体是:“凡学于此者”,必严朔望之仪,谨晨昏之礼。居处必恭,步立必正。视听必端,言语必谨。容貌必庄,衣冠必整。饮食必节,出入必省。读书必专一,写字必楷敬。几案必整齐,堂室必清洁。相呼必以齿,接见必有定。修业有余功,游艺有适性。使人庄以恕,而必专所听”。这可能是最早的完整的学生守则。
清康熙年间,又有七条“学规”:一、专心立品;二、潜心读书;三、澄心烛理;四、虚心求益;五、实心任事;六、平心论人;七、公心共学。
清朝统治者深怕书院“广聚生徒”,讽议朝政,裁量人物,加强书院对学生的控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甚至体罚。
从学规可以看出,书院非常重视学生的品德修养,明确规定了待人接物和言行举止的具体要求。其中也有许多封建道德观念和对学生进行体罚压制,则是不可取的。
书院设立讲会制度 注重培养自学能力
书院制度经过长期发展,在教学和管理上形成了许多显著特点,体现了与其他教育组织有所不同的优越性和特殊性,这是书院制度几经周折仍能延续千年之久的重要原因。
书院是个教育、教学机构,又是个学术研究场所。书院允许不同学派进行讲学,建立“讲会”制度。所谓讲会就是学术研讨论,就某个或某几个学术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各书院“讲会”都有严密的组织、明确的宗旨、详细的规约、隆重的仪式。通过“讲会”将书院的教学活动同社会上的学术活动结合起来,使书院扩大了教学范围,丰富了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水平。名教授闫循规、闫循中、韩梦周等在麓台书院主持“讲会”,慕名而来者甚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