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艺术网讯(文/姚 波) 主张“抽象艺术”的人士总爱拿绘画与音乐相比较,认为二者的情形极为相似:音乐本身的抽象性比绘画强。出来一个调,没内容,画也是这样,没有具体形象,出来一个色调跟音乐就是一回事。康定斯基及其后继者皆如是说,他们以为音乐可以脱离物象经验,绘画就也应当可以做到。这种不明就里但却极有想象力、诱惑力的信念,正是“抽象艺术”之滥觞。但若理性的加以推敲,其思维的盲区就会暴露。实际上,艺术作为物化的事物是不可能被抽象表现的,“抽象”这回事本质上与感知无缘而只有思维及其文本形式堪当其是。
《长汀漫记之十二》水彩 55.7x77.1(cm)姚波 2017
《长汀漫记之三》水彩 53.9x77(cm)姚波 2017
听觉和视觉的纯粹性,主要体现于从知觉意识上对物之名称、知识的成功悬置或忽略,从而做到对音律和形色等形式构成方式在知觉上的高度澄明与专注。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听觉和视觉的知觉差异性或特性便明显地暴露出来,那就是在二者在感知意识中摆脱与自然物质存在之勾连的可能性及其可行性上,前者远远大于后者。在自然界,声音及其组合的世界里,几乎找不到可以称之为音律性的呈现,而大多体现为简单的单音及其组织,如各种动物的鸣叫声、风声、流水声等等,相当多的声音更不能呈现为乐音而只停留于某种噪音类型。因此,声音可以说从其发生学的源头上,就不具有于物质世界联系的密切性和丰富性。(“天籁”不过是人类对美妙音乐的想象和极端形容罢了,其实刚好相反,那恰是人类创作所为而非天成。)企图用声音或音乐去描述世界也无疑是一件愚不可及的事情。所以音乐,与其说是用来表现世界,毋宁说是人类对自身心灵、精神世界的节律需求的附会和表现。这就从发生学意义上排除了音乐作为“语言”进行描述性表达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也奠定了音乐近乎天然的直通心灵的精神性特质。
《长汀漫记之五》水彩 51.8x77(cm)姚波 2017
《长汀漫记之六》水彩 51.5x77.2(cm)姚波 2017
与声音的呈现恰恰相反,在形色呈现的视觉世界里,我们几乎无法找到不与特定事物相联系的独立存在的形式与色彩。一个形状,一种颜色,都直观地对应进而表达着一种事物。这种经验久而久之的沉淀、固化,以至于形色与特定事物之关联性在视觉认知上就具有了牢不可破性。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视觉上的“物”便多少具有了语言的符号特性:物与物之间的关联在特定生活经验场景中,就具有了某种语法关联性。藉此,绘画便真正拥有了些许“语言”的特征,因而才不仅仅像音乐只注重精神、情绪上的宣泄,更是从“视觉语汇”上形成可读性,进而对现实世界(无论是意识形态抑或现实生活)形成干预、表现的丰富可能性。
听觉只关注诉诸于听觉的东西,视觉只关注诉诸于视觉的东西。换言之,“可听性”与“可视性”在本质上并不涉及物质实存,所以声音和形色的组织及其形成的节奏、旋律与形态和色调就成为“可听性”与“可视性”的纯粹内容。假如你听到一声口哨,一声鸟叫或一声鸡叫,在严格意义上,这——口哨之口、鸟叫之鸟、鸡叫之鸡,都不属于“可听性”的内容,而已经涉及到由纯粹可听性内容与听觉的经验内容在听觉思维中的对接联系所构成的理性辨识活动;知觉分辨实际已进入对经验知识的瞬间确认,在本质上属于功能性的而非纯粹欣赏性的或审美性的反应。简言之,“可听性”只针对各种具体而有特色的音律,声音由何物发出则不属于“听”的直感范畴。这正是音乐通常被误认为是“抽象的”“纯粹的”之根本原因所在;同时,这也正是康定斯基将绘画与音乐相比之后便执着于绘画的抽象化努力,进而发明了“抽象绘画”谬误性所在。